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7-10-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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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7〕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和保障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费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临编〔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运转高效、执法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下列具体的行政处罚权: 1.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政处罚权; 4.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民政管理工作中有关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全县范围内除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外,相对集中行使下列具体的行政处罚权: 1.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科学技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农业局在全县范围内除行使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外,相对集中行使下列具体的行政处罚权: 1.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政处罚权); 3.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对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政发〔2016〕18)号文件要求,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基础,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四、队伍建设 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依法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大队长1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副局长兼任),政委1名,副大队长5名。内设办公室、案件处理中心、10个城区直属执法中队和1个技术勘验测绘中队;向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其中费城街道、梁邱镇、上冶镇、探沂镇、县经济开发区中队为副科级。 执法大队编制人数为270人。缺编人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计划从乡镇现有在编人员或年度事业考试中集中或分期分批公开考录补充。执法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 2.保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名,隶属县农业局管理,将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土保持局、水产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等8个部门单位执法职责整合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依法委托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相应撤销县粮食监督检查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等行政执法机构。 3.保留县文化市场执法稽查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隶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将县教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的执法职责整合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委托县文化市场执法稽查大队行使。 五、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要将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按规定配套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工作需要,并会同人社部门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员划转后薪酬待遇不降低、职工利益不受损。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坚持“统一领导、集中为主、部门配合、社会监督、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增强执法权威,保障综合执法工作顺利推进。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权责界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考核,强化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对执法人员要全面开展岗前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强化考核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情况列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合格者依法进行处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职责范围、办案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相对集中处罚执法热线,认真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接受群众投诉、检举,及时调查并进行处理反馈;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员作为执法监督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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