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苗俊霞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7-10-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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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苗俊霞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苗俊霞为县财政监督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廉 涛为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 宁为县财政局驻费城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伟为县财政局驻梁邱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静为县财政局驻开发区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柴士森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勇为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淑涛为县住建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洁为县企业注册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守坤为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文健为县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苗俊霞的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局局长职务; 廉 涛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张 勇的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职务; 王淑涛的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 洁的县市场监管局上冶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曹守坤的县市场监管局探沂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曹文健的县公平交易局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自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算。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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