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广富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7-10-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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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李广富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广富为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艳飞为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赵炳欣为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娜为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秀梅为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王立才为县文化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 永为县流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 英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庆华为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 夏忠仁为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列王庆华同志之后); 闫勋吉为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姜自芳为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娜为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吕 廷为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彭艳飞的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杨秀梅的县卫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立才的县流管站站长职务; 王庆华的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夏忠仁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闫勋吉的县农村公共饮水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自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算。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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