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喜亮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7-10-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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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张喜亮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喜亮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磊为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连东为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云栋为县节能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 通为县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甄庆斌为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长富为县贸促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王光廷为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刚为县贸促会副会长; 史国栋为县贸促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郑莉莉为县招待所副所长; 朱超龙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顺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 磊的县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连东的县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长富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 刚的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郑莉莉的县贸促会副会长职务; 朱超龙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李如富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自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算。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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