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闵凡举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7-10-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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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闵凡举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闵凡举为县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永波为县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旅游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峰为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森林资源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昌文为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营林绿化科科长 (试用期一年); 郭立义为县许家崖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王 振为县老虎山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张宝贞为县塔山林场副场长、县大青山林场场长(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宗学为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芳晓为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巩传银的县中华奇石城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敬举的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陈元满的县水产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朝刚的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纪衡尧的县电影公司经理职务; 任庆珠的县卫计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自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算。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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