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下河头片区二期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 ||||||||||||||||||||||||
2017-08-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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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下河头片区二期棚户区征收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费政发〔2017〕20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下河头片区二期棚户区房屋大多年久失修,巷道狭窄、交通不便、排水不畅、道路泥泞,供热、供气、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了县城的整体形象。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味,县政府决定将该片区纳入棚户区征收改造范围。 该项目涉及居民78户(含3家企业),占地面积约82169平方米。前期已进行了征收意愿入户调查,有73户(含1家企业)居民同意改造,同意率达到93.59%。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已出具“三符合”证明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目纳入费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住建局已出具《关于下河头片区二期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拟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立项合规,程序正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条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下河头片区二期(东至天平花园,南至下河头社区,西至下河头社区,北至北外环路)棚户区房屋征收程序,请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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