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成立镇、村级体育总会的通知 | ||||||||||||||||||||||||
2017-07-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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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成立镇、村级体育总会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全面开展,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和《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建设的意见》(鲁体字〔2015〕20号)以及省市各级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成立体育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体育总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联合同级体育工作指导站一起研究制定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接受上级体育部门和体育总会的指导,参加上级体育总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3.发挥总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联合同级体育工作指导站,广泛开展辖区内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 二、有关要求 各乡镇按照“四有”(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标准成立体育总会,其中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任会长、分管负责人任副会长、中层干部任秘书长、行政村干部为成员。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率先成立村级体育总会,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于7月31日前将本乡镇体育总会和行政村体育总会名单内网报送县体育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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