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的通知 | ||||||||||||||||||||||||
2017-09-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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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的通知 费政办字〔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费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费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落实,确定今年为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 一、继续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2017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10所,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物价局) 二、开展第二轮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普查工作。继续对全县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2017年,对32340名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检查费用每人次128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妇联、财政局) 三、加快县乡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快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把发展“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主渠道,通过教育培训、基地示范、孵化服务等,鼓励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商业贸易、家庭服务业、农家乐旅游、特色种养殖业等适合居家创业就业项目。2017年,发展创业就业加工点、经营户、小微企业140个,组织3200名妇女参加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带动5200名妇女摆脱贫困。(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商务局、旅发委) 五、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吸引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退伍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7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其中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5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认真开展临沂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组织受委托监护人全部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无人监护等困境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帮扶,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局) 七、实施“贫困妇女儿童救助行动”。开展贫困母亲阳光“1+1”救助活动,2017年通过争取全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和发动社会捐助等措施,救助贫困妇女50名;壮大“爱心助童联盟”力量,开展贫困青少年学生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救助困境儿童700余名。(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团县委) 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2017年,对132名脑瘫、智障、自闭症和听障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 九、继续完善妇女儿童健身设施。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为全县10个省定贫困村建设健身广场,为140个行政村(社区)安装健身器材,完善基层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儿童提供健身场所,满足城乡妇女儿童健身需求。(牵头单位:县体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1000名妇女和5000名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出具体质测试报告、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体质状况数据库,为妇女儿童参与健身锻炼提供科学指导,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县体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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