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 ||||||||||||||||||||||||
2017-10-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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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7〕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费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按照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7〕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3.立足产业培育。立足我县粮油、蔬菜、果树产业实际,对从事农业合作社、农业家庭农场、农业经纪人、农产品网店的农民,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力争做到精准培育,精细培训,确保产业提质增效。 4.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为培育对象,以粮油、蔬菜、果树等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重点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计划系统培训200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以上。探索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意见。 三、工作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一)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 1.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一是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主要采取“田间课堂”的方式,累计培训不少于50学时;二是重点培训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组织参加市级培训基地集中培训,采取“互动式”和“情景模拟式”的教学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编写选定教育培训教材;加强教育培训条件建设,做到有基地、有教室、有设备、有制度和良好的师资队伍。建立导师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 3.加强培养基地建设。结合农业项目的实施和园区建设,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确定胡阳的上海市外延蔬菜生产基地、东方润宝高效农业产业园、朱田御华景宸中草药生产基地、费县沂蒙雪尖茶叶生产基地、薛庄高阳现代农业示范园、费城街道鲁翔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薛庄长行葡萄及食用菌生产基地、费县紫锦葡萄家庭农场、费县玉平苗木专业合作社等作为培训示范基地。 (二)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意见 1.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要求,提出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建立认定程序和个人档案管理制度。以乡镇为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对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从业人员、农业服务人员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进行调查摸底,选择年龄在18~55周岁、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瓜菜面积在5亩(或设施栽培5个大棚)以上、果树面积10亩以上,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自愿接受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管理和教育培训活动的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对符合培育条件的农民,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申报表》,经新型职业农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建立培育对象档案台账。 2.探索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意见,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对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水平低下以及超龄者,应按规定和程序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三)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 1.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探索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勾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2.研究制定我县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信贷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生产、经营上顺利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 1.安排部署。2017年9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2.调查摸底。2017年9月,由各乡镇农技站牵头,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的形式,在全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调查摸底工作。 3.选择培训对象。2017年9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学员,登记造册,经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 4.确定培训机构。费县农广校为项目实施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5.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把在全县范围内选拔出来的学员和培训教师,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和师资库。 6.征订编印培训教材。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在征订上级统编教材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编印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教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12月) 1.集中授课。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每班每年根据农时季节培训,累计不少于14天;通过集中培训使受训农民掌握1-2门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成为掌握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2.生产实践。组织学员到附近农业产业基地及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学习考察实习。 3.跟踪指导。安排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2月) 1.考核评定。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个人档案,列入全县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库。 2.总结报告。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政策支持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定期总结经验并提交工作报告。 五、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坚持专款专用、集中管理的原则,严明财经纪律,严格财政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统一开支范围、统一报销程序,统一费用标准,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确保资金直接让农民受益。具体费用支出预算如下: 1.学员的食宿、误餐交通补助等费用28万元; 2.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4万元; 3.学员实习实训、参观交流6万元; 4.培训场所租用5万元; 5.培训资料、学习用品及档案整理5万元; 6.组织招生、跟踪服务、租车费6万元; 7.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3万元; 8.组织管理、服装、照相等其他费用3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广校具体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会议的召集、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培训制度、考评制度,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培训指导计划等。 (二)强化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在培育示范过程中,在财力、物力和政策允许的前提条件下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县农广校具体实施,县农业局把培训工作纳入本局重点工作内容,落实相关任务,协调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项目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档案整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学员培训实际情况的方法来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督促承担项目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培训方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及受训对象的满意度和实际收益。 (四)规范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要求,加强资金的管理,设立项目专账,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手册及项目辅助账,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将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成效做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充分挖掘并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在全县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如遇重大问题随时报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 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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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团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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