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017-06-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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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工作的通知 费政发〔201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场交易范围 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事项、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均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做到应进必进,严禁场外交易。进场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八大类: (一)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 (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和农村产权交易; (五)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八)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合同估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具体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费办发〔2014〕35号)执行,接受县公共资源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严格交易流程管理 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必须依法规范进行,严格交易流程和规则,实行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交易统一监督、保证金统一收退、资料统一归档的“六统一”运行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管。 (一)进场交易登记。交易项目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手续完备及资金落实后方可进场交易。进场后,招标单位人员要签订《招标单位承诺书》。 (二)选定代理机构。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交易实行扎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一律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定。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须事先经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在签订委托协议前须签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承诺书》。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就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向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说明,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告。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公告,由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予以发布。 (四)抽取评标专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业主评标办法。评标专家一律在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以及在我县交易中心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在抽取时予以屏蔽。专家抽取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抽取时间应当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48小时。专家抽取必须严格落实保密纪律,专家名单在开标前10分钟方可现场开封公布。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由招标单位、监管单位、代理机构、公证机构、交易中心联合组成评价小组,将违反评审现场纪律、不执行回避要求、评审打分倾向性明显、专业能力较差的评审专家列入专家黑名单,禁止参加我县招标评审活动。 (五)组织开标评标。开标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进行,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公证人员提前到场,各负其责。严格投标人身份识别,严把进场时间,严控进场人员数量。对评标专家实行登记管理,严格身份识别,及时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评标前,由交易中心组织对评标专家开展廉政谈话,签订《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重大项目招投标邀请县检察院人员到场监督。加强评标现场管理,确保专家独立评标,无特殊情况,除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标区;监管部门人员、招标单位人员、公证人员等一律在电子监察室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六)监控交易全程。县、乡镇(街道、开发区)交易平台要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交易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等现场监控全覆盖、无缝隙,交易过程全时段音频、视频监控,刻制光盘存档。 三、严格标后监管落实 进一步落实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制度,把标后监管要求贯穿于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对政府投资2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将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场考勤要求作为硬性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明晰各方责任。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考勤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负考勤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考勤主体责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对建设单位标后监管执行情况、监管单位监督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推动标后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实施标后约谈。中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单位组织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等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集脸谱考勤信息,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核,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关键岗位人员一律不得更换。信息采集后,交易中心会同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对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等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集体约谈,中标企业签订《标后监管落实承诺保证书》。 (三)加强现场管理。工程开工后,凡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现场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人员名单、照片公示牌必须悬挂在工地入口或者醒目处。考勤设备由交易中心张贴封条固定安放,并由建设单位专人管理,每周四下午定期向交易中心、行政监管部门上报考勤信息。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上下午各考勤一次,每人每月不少于20日,项目施工的关键节点及重要时段,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并履行好施工主体责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行政监管单位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四、严格交易责任追究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规范各方交易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处理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的组织、服务及场内管理,各方形成互相制约、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责任体系。 (二)严把交易关口。对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应进场未进场的交易结果不予认可。 (三)严肃责任追究。在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审批、交易实施、异议(质疑)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工作中,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资源交易程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不遵守交易制度,存在违规行为的,由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诚信扣分或禁止一定期限招标代理、投标、评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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