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17-04-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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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2应急救援小组 3.3相关单位职责 3.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专家组 4事件分级 4.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5其他 5预警及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6.2响应措施 6.3响应终止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7.2事件调查 7.3善后处置 7.4恢复重建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8.2装备物资保障 8.3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8.4技术保障 8.5应急电源保障 8.6资金保障 8.7宣传、培训和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在《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费县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在体系结构上与《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事件分级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编制。 费县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应急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经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事故风险描述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费县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的安全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由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办、经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经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消防大队、气象局、林业局、商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民医院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1.1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费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并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 (4)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应急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相关情况。 (5)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6)根据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援助申请。 3.1.2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督促落实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收集掌握并汇总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并报告。 (3)协调各应急联动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政府授权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 3.2应急救援小组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4个应急救援小组 3.2.1电力恢复组 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局等单位组成。 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 3.3相关单位职责 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1)县经信局:牵头组建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费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组织研判事件态势,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供用电资源的紧急调配,负责全县供用电企业的综合协调。 (2)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县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汇总上报。 (3)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领导指挥部的安排,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媒体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4)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救援工作,即时妥善处置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5)县消防大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电梯等应急救援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通畅。 (8)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重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停电应急响应,为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9)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职能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 (11)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 (12)县发改局:负责恢复重建项目安排、资金保障。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14)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恢复水、暖、气、市政照明、排水系统等公用设施的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做好解释工作。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能够正常启动运行,切实保障通讯系统稳定运行。 (16)供电公司: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过电力信息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大面积停电的处置建议,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7)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应急工作,完成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专家组 3.4.1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供电公司负责费县电网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或大面积停电应急办报送信息。 3.4.2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按要求参与政府组织的综合救援行动,有困难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4.3专家组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期间,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供水、水文、交通、医疗、通信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对费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000014事件分级 00002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参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本章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70%以上,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0%以上70%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4)造成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临沂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30%以上50%以下者,影响区域波及费县电网; (3)造成费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5其它 发生以下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参照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1)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比例标准的60%以上。 (2)发生五级电网事件,电网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 (3)对于尚未达到以上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 5预警及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信息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5.1.2预警 5.1.2.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经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经信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5.1.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1.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2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供电公司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县应急办、经信局报告。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6.1.1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停电事件波及费县时,接受上级应急机构指挥,完成本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或按要求参与跨区救援行动。 6.1.2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停电事件波及费县时,接受上级应急机构指挥,完成本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或按要求参与跨区救援行动。 6.1.3Ⅲ级和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在市级电网波及费县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期间,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市政府及其应急处置机构指挥,完成本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或按要求参与跨区救援行动。事件影响主要范围为费县电网时,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6.1.4其他响应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1.5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6.3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7.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要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7.3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和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7.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逐级报至省能源监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费县相关电力企业和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8.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8.3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8.4技术保障 县气象、国土、地震、水利、林业、通信等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通信保障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8.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配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6资金保障 县政府和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8.7宣教、培训和演练 8.7.1宣传教育 县政府及县经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示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7.2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7.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县经信局适时组织评估和预案修订。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逐级进行报备。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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