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 ||||||||||||||||||||||||
2017-05-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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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和团体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费政办发〔2014〕81号),积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社区(村)、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和部分企业建立了红十字会。同时,部分企事业单位发展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各基层红十字会初步实现了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和红十字特色活动的“五有”目标。但从全县情况看,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基层组织发展不均衡,部分职能弱化,发挥作用不好;县乡换届后,红十字会人员变化较大,没有及时调整充实。 为巩固和完善全县红十字工作体系,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一)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区(村)红十字会建设。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费政办发〔2014〕81号文件要求,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任会长,民政办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副会长,民政办负责人兼任秘书长,并调整充实理事会成员。各社区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乡镇驻地村等),都要成立红十字会。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新型社区建设,调整和完善红十字会组织。其次,进一步加强乡村红十字服务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依托红十字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募捐救助、结对帮扶、救护培训、志愿服务和参与养老服务等活动。 (二)推动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红十字会发挥作用。 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要按照费政办发〔2014〕81号文件要求,尽快实现基层组织建设“五有”目标。进一步扩大学校红十字会覆盖范围,县内大中专院校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所属联小、村小都要成立红十字会或者分会。要把学校红十字工作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要以履行救灾、救护职责,普及应急救护和健康保健知识、防病减灾为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护队和志愿服务队,做好经常性的应急救护演练;企业要积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救护知识普及和困难职工救助中的优势和作用。 县教育局、卫计局、经信局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所属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红十字会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基层红十字会发挥作用。 (三)加快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县红十字会、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建立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的通知》(费红字〔2017〕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大力发展青少年会员。要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共青团工作、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县红十字会、教育、卫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和支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保证对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人员培训、活动开展所需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示(模)范校” 创建和红十字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学校和青少年参与红十字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做好会员发展和志愿服务工作。 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要积极申请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各基层红十字会要大力发展个人会员,逐年提高入会率,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会费收缴和表彰奖励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各基层红十字会要至少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经常性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拓宽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促其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募捐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县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民政、教育、卫计、经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分工的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材料报送等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红十字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先模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今年5月8日起施行。全县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依法履职,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推动红十字会法全面贯彻实施。 (三)做好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申请表》《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表》和《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表》等材料,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县红十字会备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教育局、卫计局、经信局分别负责审核并汇总各社区(村)、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材料。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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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表格及填报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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