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房产、土地税收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7-03-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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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房产、土地税收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现将《费县房产、土地税收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费县房产、土地税收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费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产、土地税收清查专项行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税、综合治税,通过开展税收清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全面提升房产、土地相关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法尊严,确保税赋公平,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二、清查范围及时限 (一)清查范围 本次集中税收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有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对因改组、改制、迁移、关闭、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同时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时限 本次税收清查时限为2014年至2016年三个年度,确有特殊情况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前) 组织召开税收保障暨税收清查专项行动动员会,明确相关政策,下达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别组织召开税收清查工作动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税收清查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 (二)核实摸底阶段(4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抽调专门人员,对所有纳税人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企业、逐商户进行登记,摸清纳税人底数、经营情况及税源信息,做到项目填写齐全、数据真实。税务部门将纳税人基础情况汇总后,建立税源信息台帐,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 (三)自查阶段(4月20日前) 要通过新闻、报纸、宣传车等方式做好税收清查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纸等形式,动员纳税人搞好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在此期间,凡经过自查主动补缴税款的,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理。凡不主动配合、申报,经清查核实,存在税收违法问题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欠税清缴阶段(6月20日前)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基础资料做好纳税评估、检查工作。要在征收点设立公开栏,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及缴税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税收清查中申报不实、隐瞒不报的纳税人,要组织工作人员逐户清缴税款。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30日前) 由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企业的税收清查工作,重点是纳税面、入库率及税收清查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四、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协调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采取多种举措,做好纳税人调查摸底、信息核实、宣传教育、测算评估、税收催缴等工作,为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准确信息,协助对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和催缴,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做好纳税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二)县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参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税收清查整治工作,受理群众涉税举报案件,印发相关宣传资料,严格控管税源,依法对违规的纳税人进行处理处罚,强化基础信息的档案管理,汇总、收集、整理、科学利用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做好税收清缴工作。国税、地税两部门要加强合作,互相传递有关涉税信息,确保清缴效果。 (三)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强制执行工作;要全程参与清查工作,及时处理在税收清查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税行为。 (四)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涉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查询和查封工作。对面积、用途等方面存在纳税争议的土地和房屋,应当积极协助测绘和认定工作,确定应税面积和计税依据,并负责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五)县法院:负责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强制执行工作。 (六)其他协税单位:负责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征缴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涉税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奖励措施 对这次清缴税款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增加县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或产品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发展,进一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推进本次税收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将此次税收清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税收清查工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顺畅、高效的清查协作机制,保障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纪律。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公、检、法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的严肃性。 附件: 房产、土地纳税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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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房产、土地纳税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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