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17-03-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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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3.2机构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6、信息公开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物资装备保障 8.4其他保障 9、应急预案管理 9.1培训 9.2演练 9.3修订 9.4备案 9.5实施 10、附件 10.1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1.1费县危化品应急救援队联系方式 10.1.2费县各危化品单位联系方式 10.2费县危化品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10.3重大危险源分布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费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贯彻落实《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做到反应迅速、有序,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化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费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费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救援系统。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本预案向上与《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向下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县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组织三级。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急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 (2)企业、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3)上级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属地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事故抢险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5.4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生产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 2、事故风险描述 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氯乙烯、丙烯、乙炔、汽油、光气、苯、甲苯、甲醛、甲醇、液化石油气、二硫化碳、液氨、液氯、二甲基甲酰胺(DMF)、氢气、乙醇、石脑油、原油、己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酮、液化氯甲烷、异戊二烯、三乙胺、过氧化氢异丙苯、五硫化二磷、金属钠、电石、硝酸、发烟硫酸、溶剂油、硫磺、氟气、氧气、异丙苯、氰化物、氟化氢、溴、硫化氢等。 根据国内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光气、液氯、液氨、苯、甲苯、甲醛、汽油、氯乙烯、丙烯、甲醇、DMF、氢气、液化石油气、二硫化碳、乙醇、氟气、氟化氢为主要危险物质。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辨识。由县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熟练掌握并建立档案,方便备查。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计局、消防大队、总工会、交通运输局、经信局、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办、食药监局、监察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驻县有关通信部门、危险化学品救护大队、各大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机构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建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急需的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予以补偿; (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人员和居民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做好物资转移工作; (6)参与对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8)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危险化学品救护大队大队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危险化学品救护及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县安监局、供电公司、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平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等型号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电力供应。 (3)群众工作组 组 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稳定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 组 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卫计局、食药监局、各大医院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供血和防疫工作。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文广新局、通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信畅通。 (8)信息发布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提出对内、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组 长:由县政府指定 副组长:县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控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县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保险公司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11)专家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省、市、县专家库成员 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救险效率。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信息监测 4.1.1.1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统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4.1.1.2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3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1.1.4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每年制定危险化学品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在县安监局备案。 4.1.1.5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负责摸清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4.1.2预警 4.1.2.1预警条件 一旦发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本级政府应急办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 4.1.2.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警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门调查系统,对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1.2.3预警级别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警级别按照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文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警信号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2信息报告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安监局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及安监办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县政府应急电话:0539-5221057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0539-5037980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110 县环保局值班电话:0539-5221618 县经信局值班电话:0539-5221575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安监局。安监局接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开展救援工作。 4.2.2信息上报 现场指挥部负责向市安监局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上报时限为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发生后,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单位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省属企业同时上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市属企业同时上报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县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由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2.3信息传递 如事故危及周边人员或居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周边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并转移财物。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相应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5.2.1响应启动 5.2.1.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5.2.1.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事故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区域; (5)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6)县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救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2.2资源调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人员。 5.2.3扩大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令扩大应急响应: 5.2.3.1当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伤亡人数与企业报告不一致时; 5.2.3.2救援过程中发现危及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5.2.3.3事故情况超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救援能力。 5.3处置措施 5.3.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5.3.2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置事故的主体,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立即组织本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5.3.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5.3.4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5.3.5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3.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3.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危险化学品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5.3.8进行事故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5.3.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3.10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5.3.1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由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的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5.4.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人员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5.4.3应急结束的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整体救援工作的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后,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出决定。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后,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6、信息公开 6.1信息发布部门及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6.2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发布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要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 6.3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 7、后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负责组织。各小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7.1污染物处理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7.2生产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采取措施后,指挥部安排企业组织维修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3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妥善安排救治事故中受伤人员;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以消除恐慌心理。 7.4人员安置 群众工作组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必要医疗条件。 7.5善后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应积极主动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救助,善后处理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6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8、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预案各应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 8.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资源,保证迅速有效。 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8.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8.3.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8.3.2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8.3.3建立全县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县各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应急装备物资见附表) 8.4应急队伍保障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依托县消防大队、新时代药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做好救护准备。值班的救护大队接到灾情报告后1分钟必须出动,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护工作。 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预案应急队伍联系方式见附表) 8.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8.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8资金保障 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专门帐户存储;同时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缴存情况进行监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9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在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时能正常有序的运行。(年度演练计划见附表) 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及时组织修订。 9.2演练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9.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隶属关系组织审查、审批。根据实际变化情况每两年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改补充。 9.4应急预案备案 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安监局进行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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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各危化品单位联系方式.docx】 附件【重大危险源分布表.docx】 附件【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docx】 附件【费县危化品应急救援装备清单.docx】 附件【费县危化品应急救援队联系方式.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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