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 ||||||||||||||||||||||||
2016-03-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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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费政发〔2016〕5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城街道下河头社区民居大多年久失修,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脏、乱、差”现象严重。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县政府决定将该片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该项目共涉及居民249户,占地面积159.2亩,需投入资金1.65亿元。前期已进行了征收改造意愿入户调查,有228户居民同意改造,同意率达到91.6%。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已出具“三符合”证明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目纳入费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住建局已出具《关于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审查意见书》。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及相关条款规定,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该项目符合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事项法定条件,决定启动费城街道下河头片区(许家崖灌渠以南、县人民医院和温河小区以东,银河湾小区以西)房屋征收程序,请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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