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16-12-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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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费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 为做好费县城区的清雪铲冰工作,确保雪后城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分头行动,共同组织实施清雪铲冰工作。 (二)环卫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环卫作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快速、高效地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清雪铲冰工作。 (三)“三先、三后”的原则。按照“先清理主干道,后清理次干道;先清理车行道,后清理人行道;先组织清扫,后组织清运”的原则,开展清雪铲冰工作。 二、范围和等级 (一)适用范围 主要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及门前五包责任区进行清雪铲冰作业。城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街道社区和居民均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参加清雪铲冰活动。 (二)事件等级 (Ⅰ级)暴雪及大雪以上:积雪深度达5 cm以上,城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或者大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区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Ⅱ级)中雪:积雪深度3-5cm,城区道路行驶缓慢,道路出现结冰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 (Ⅲ级)小雪:积雪深度3cm以下,城区各主要道路车辆出行缓慢,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一定影响。 连续发生降雪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件等级。 三、责任分工 (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区内清雪铲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违反本预案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沿街店铺门前、居委社区内部的清雪铲冰工作。 (三)城区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和院内的清雪铲冰工作。 (四)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其保洁作业责任区内道路、桥梁、公共场所的清雪铲冰工作。 (五)学校清雪铲冰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清除。 (六)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公路、铁路的积雪,由各自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 (七)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积雪,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八)市场摊区的积雪,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 (九)建筑施工现场的积雪,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 四、工作程序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提早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雪前动员部署工作,坚持“天气预报是动员令,降雪是命令,雪后即行动”的工作方针,降雪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责任区内冰雪,并做好督促、检查和通报工作。做到“雪中除雪”与“雪后清雪铲冰”并举,做好各自责任区的人员组织、车辆调动等工作,对城区冰雪进行全线突击清除。 (三)各牵头责任单位通知和督促清雪铲冰作业单位及时将清出的积雪运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五、清除时限和标准要求 (一)清雪铲冰时限规定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完成清雪铲冰任务。在白天降雪时,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及时组织融雪,要在雪停后两小时内或在下午1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在夜间降雪时,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在早6:30前全部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并同时组织实施清除冰雪工作;连续降雪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各驻城区单位门前“五包”的清雪铲冰工作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Ⅰ级: (1)城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2)次干道,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3)沿街单位、店铺门前,1日清除,2日内运出。 (4)村居、社区、小区物业以及小街小巷,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Ⅱ级: (1)城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2)次干道、小街小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Ⅲ级:各道路、街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二)标准要求 1.城区主干道、广场、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做到即下即扫、随降随清。 2.城区内主次干道的车行道应做到“露地面、见道线、路边清、隔离带净”的标准,人行道和广场应达到路面无冰雪的标准。 3.沿街单位、企业、村居委和小区周边范围内达到见地面,不留积雪堆的标准。 4.清出的积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干净,倾卸到指定地点,尚未清运出的冰雪可临时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禁止在快车道、公交站点、绿地等处堆放。 5.清雪铲冰作业使用融雪剂时,应当按照“合理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对区内道路等设施有破坏作用和污染环境的融雪剂,使用范围控制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混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清扫堆放到绿地、树池内,不得在雪堆上倾倒垃圾和废弃物,“黑冰黑雪”要及时清运。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片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清雪铲冰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清雪铲冰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等,做好冰雪天安全出行教育宣传工作。要动员私人车辆在冰雪天气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三)加强工作保障。有关责任单位要预先准备足够数量的清雪铲冰工程铲车、装载车,并配备足够的推雪铲、扫帚、铁锨等清雪铲冰工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清雪铲冰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向清雪铲冰管理部门及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天气形势预报和近期降雪气象预报。公安交警部门在清雪铲冰工作中要积极疏导交通,保障清雪铲冰作业车辆和公共汽车通行,并配合城市清雪铲冰管理单位调动社会车辆,搞好清雪铲冰工作。财政部门对城区清雪铲冰工作所需费用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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