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鼓励发展“智慧外贸县域”实施意见的通知 | ||||||||||||||||||||||||
2016-10-03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鼓励发展“智慧外贸县域” 实施意见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费县鼓励发展“智慧外贸县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日 费县鼓励发展“智慧外贸县域”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县外贸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与阿里巴巴一达通合作,引入阿里巴巴合作第三方机构进入费县市场,活跃跨境电商氛围,培养费县跨境电商人才,为费县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共同推动费县发展成为智慧外贸——智慧县域示范县。为此特制订以下鼓励政策: 一、对在费县境内注册并通过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出口的各类企业进行资金补贴,标准为出口1美元补贴0.01元人民币。 二、对加入阿里巴巴国际站并有出口实绩的费县企业,实行增值服务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万元人民币。 三、对县商务局组织的由阿里巴巴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的跨境电商培训活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县商务局通知要求并参加的培训企业数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100元人民币。 本意见适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由县商务局负责。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