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发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6-04-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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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王发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发军为县爱卫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传梅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新斌为县中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王坤荣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任庆琎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巩传信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梁士强为县爱卫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振宗为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薛克华为县卫计局副局长; 郭 峰为县计生协会副会长(兼)。 免去: 王传梅的县中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职务; 刘新斌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任庆琎的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职务; 巩传信的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职务; 薛克华的县计生协会副会长职务; 邱广宇的县卫计局副局长、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李公义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张德兴的县爱卫办主任职务; 朱有兴的县爱卫办副主任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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