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郭士平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6-04-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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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郭士平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郭士平为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洪水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加超为县安监局副局长(正科级); 孙兆国为县安监局副局长; 丁国辉为县农村保险事业管理处副主任; 刘化举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 锋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王 铭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免去: 郭士平的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孙洪水的县安监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孙兆国的县文化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丁国辉的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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