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 ||||||||||||||||||||||||
2024-03-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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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三、检查对象及要求 (一)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各执法机构按照事权划分方案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县局生产科配合省、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 四、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结合市局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在食品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三标管理”行动,重点排查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严厉打击食品“两超”和非法添加行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对重点内容实施全项检查。 (一)重点企业 1.通过HACCP体系认证等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 3.上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部分被举报投诉和涉及舆情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肉制品、炒货、糕点、食用植物油、蔬菜制品 (三)重点内容 1.进货查验 2.生产投料记录 3.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委托加工 5.“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落实到位 6.“两个责任”包保工作 7.标识标签 五、检查要求 (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A、B、C、D等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已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到期未延续、搬离等异常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止到期和搬离月份的次月,同时对到期和搬离后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月份,但是不能改变年度计划的总次数。各监管机构要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但务必要按照要求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到位,实现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全覆盖(注:季节性关停生产企业,如开始恢复生产要求其必须先行报告,关停超六个月的企业恢复生产要其提供产品质量检查合格报告,并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均使用《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小作坊日常监管统一使用《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 (三)食品生产企业换证、发证之日起1个月内,县局食品生产科对其开展第1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许可现场审查整改项的跟踪检查;食品小作坊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辖区监管所应对其生产情况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四)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管台账,如实反映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做到痕迹监管,有效监管,履职到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公示牌,及时跟踪回访,形成监管闭环;对发现违法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频次,防止问题扩大反弹;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抓好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2024年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要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的检查频次开展检查,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实现与检查计划的关联,做到覆盖率与汇聚率达到100%。 (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执法机构要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责任,实行日常监管记录统一文本,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做到有专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确保建档工作的连续性。 (七)严明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秉公执法、认真检查、不徇私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认真做好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予以最严肃的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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