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12-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gsj/2022-00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2-24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税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11日至202512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122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