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宋青松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 ||||||||||||||||||||||||
2021-09-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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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网站:宋局长,您好!请问该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宋青松: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省局和政府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需要进行制定。 县政府网站:宋局长,请问该文件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宋青松: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基于保护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量进行制定。 县政府网站:宋局长,请问该文件的出台过程是什么? 宋青松:费县烟草专卖局自2021年6月初起,开始着手《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首先征求本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由专卖科形成《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初稿),初稿经专卖、法规、销售部门讨论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再面向部分社会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进行征求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建议汇总,依照合理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后,形成了《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草案)》。 县政府网站:宋局长,请问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宋青松:《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全文共计十六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设置原则、办证条件、设置数量、禁设情形、特殊规定和相关管理措施等内容。划分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五类市场区域,分别为城区街道、乡镇驻地街道、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城镇社区、农村居民小区及行政村;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设立零售点的数量和间距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中共设置二十一种禁止设立零售点的情形,其中基于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中小学、少年宫、幼儿园内部及距中小学、少年宫、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设立零售点区域,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又维护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符合合理配置、公平正义、服务经济、满足消费的要求。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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