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县住房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孙士宾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
2023-10-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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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网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近年来,我县通过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体住房条件,为进一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加深对《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理解,我们邀请费县住房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孙士宾解读有关政策,首先,请介绍一下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孙士宾: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中低收入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县政府网站:我县出台《实施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孙士宾: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县政府网站:《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孙士宾:起草过程中,我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县政府网站:请简单介绍一下起草的程序? 孙士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中心成立工作实施小组,认真分析研究,并通过协同内网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听取了部分市民的心声,按照公平竞争的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自我审查,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送审稿)》。并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2023年9月12日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县政府网站: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孙士宾:《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 1.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2.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 3.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4.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按照《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 5.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 6.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 7.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二)政策支持 1.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2.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 3.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5.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分工。 3.加强督导检查。 4.强化宣传引导。 县政府网站:我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孙士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夫妻户口取得县城区(以下准入范围)常住户口两年以上;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在费县建成区内的平等街、自由街、胜利街、和平街、民主街、团结街、幸福街、中山村、三里沟村、上店子村、下店子村、下河头村、鲁公庙村、郭家园村、高家楼村、东马兴庄村(东西洪沟)、西马兴庄村、西王庄村、小安子村,以及县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失业、下岗、待业人员,长期在县城居住的居民;离婚人员,名下应有子女抚养权,且离婚一年以上,组成一个家庭才具备资格。 2、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2万9千元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或城市特困家庭优先保障。 4、无工商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公积金缴存符合标准的家庭; 5、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县政府网站:感谢县住房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孙士宾的精彩解读。 孙士宾:谢谢大家,欢迎对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22277 现场咨询:费县住建局办公室,建设路西段路北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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