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费县政务中心人防单建工程的批复 | ||||||||||||||||||||||||
2021-11-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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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设费县政务中心人防单建工程的批复 费政字〔2021〕83号 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我县政务中心人防单建工程的请示(费防报字〔202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费县政务中心人防单建工程,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人防工程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大举措。县政务中心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平时功能为车库,战时功能为人员掩蔽和物资库。请你单位严格按人防单建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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