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1-11-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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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1〕8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宗地一:位于费县经济开发区马兴庄村,东至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南至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西至费县体育运动中心,北至马兴庄村土地,原属费县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为鲁(2021)费县不动产权第0000367号。登记土地面积为7636平方米,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19年04月09日起2059年04月08日止。 收回土地面积7636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金额为26493411元(大写:贰仟陆佰肆拾玖万叁仟肆佰壹拾壹元整),同时注销鲁(2021)不动产权第0000367号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二:位于费县经济开发区马兴庄村,东至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南至马兴庄村土地,西至费县体育运动中心,北至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原属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为鲁(2019)费县不动产权第0001513号,登记土地面积为17961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19年03月27日起2059年03月26日止。 收回土地面积17961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金额为83967633元(大写:捌仟叁佰玖拾陆万柒仟陆佰叁拾叁元整),同时注销鲁(2019)费县不动产权第0001513号不动产权证书。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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