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 ||||||||||||||||||||||||
2021-12-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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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费政字〔2021〕9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做好国家管网集团重组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0〕28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无偿收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情况如下: 宗地一:该宗地位于费县石井镇银河村(原沙家店村)。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费国用(2011)第036号,土地登记面积为4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二:该宗地位于费县石井镇银河村(原沙家店村)。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费国用(2011)第037号,土地登记面积为79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依法对上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回,收回土地面积分别为400平方米和790平方米,注销费国用(2011)第036号和费国用(2011)第0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将该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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