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元鑫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超容积率建设补交差价的批复 | ||||||||||||||||||||||||
2021-12-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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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元鑫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超容积率建设补交差价的批复 费政字〔2021〕9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由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的开元鑫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城建设路以南,烟墩路以西。根据《关于2014-S010号储备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书》(费规函〔2014〕38号)规定该宗地出让时容积率不大于5.0,经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49616.86m2,实际容积率5.025,超容积率建设建筑面积251.86m2。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按照当时取得该宗土地时350.86元/m2的楼面地价补交出让金88370元,并完善手续。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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