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 ||||||||||||||||||||||||
2021-11-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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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费政字〔2021〕8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费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费发〔2019〕24号)要求,加快“开发区+属地”管理模式建立,提高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街道,下同)配合默契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经济开发区瘦身强体,聚焦主责主业,对所辖园区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行政审批、统一综合执法”;进一步厘清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的职责边界,建立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同向发力、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区内事区内办结”的总目标,建立起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之间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有力、运转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实现经济开发区在管理体制上统筹有力,在运转机制上协调高效,在服务管理上规范统一。 三、管理范围与责任单位 县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扩大至“一区四园”,“一区”即核心区,“四园”即探沂镇木业化工产业园、胡阳镇航空产业园、费城街道循环经济产业园、上冶镇轻工业园。 (一)核心区:东至文东路,西至肖山,南至新南外环、兖石铁路,北至祊河、文砚路,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园区主要包括生物医药园区和新材料园区。(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费城街道、探沂镇) (二)木业化工产业园:东至县域边界,西至高刘路、229省道,南至兖石铁路,北至光明路、祊河,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园区主要包括木业产业园和化工产业园。(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探沂镇) (三)航空产业园:东至现状道路、县界及机场东南侧村庄(费县与兰山区交界),西至文东路(规划327国道),北至鲁南高铁,南至祊河、滨河北路,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预留发展空间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胡阳镇) (四)循环经济产业园:东至日东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与平邑地方镇交界、王家庄村,北至费县国电以北、鲁南高铁以南,南至沂州水泥集团公司,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费城街道) (五)轻工业园:东至紫荆路、东城路,西至田石公路,南至北疏港公路,北至新埠路,总面积4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上冶镇) 四、管理机制 为加快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建立“五统一”管理机制。 (一)统一规划。各乡镇自行设立的其他各类园区予以撤销,按要求整合并入经济开发区。费县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在经济开发区落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项目落地预留用地。由县经济开发区牵头,编制“一区四园”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统一招商。统一整合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招商资源,形成以“经济开发区牵头、乡镇配合、共同发力”的招商模式,共同负责产业项目的招引和落地。属地乡镇做好各类招商项目新增用地的征收、拆迁和集体土地入市等工作。 (三)统一产业布局。立足“一区四园”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施一园一策,突出特色。做大做强医药生物、木业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加强经济开发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 (四)统一行政审批。“一区四园”范围内,新招引落地的工业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执法局负责项目审批。 (五)统一综合执法。县经济开发区和属地乡镇按照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在经济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由派出机构按照主管部门的委托,统一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五、运行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1.招商信息。为充分整合资源,调动各方招商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和项目招引无障碍、跨区域落户,“一区四园”范围内所有招商资源和信息实施共享,由经济开发区统筹,对拟投资项目根据产业分类,确定落户园区。所完成的招商指标及实现税收由项目招引乡镇和园区属地乡镇共享。 2.统计数据。“一区四园”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数据实行“双重”列统,既纳入经济开发区综合统计,也纳入所在属地乡镇统计。县经济开发区牵头建立“一区四园”主要经济指标预测预警机制,实现统计监测关口前移。对发现的影响指标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适时启动预警机制,发出预警信息,及时预警苗头性问题和风险。 3.扶持政策。根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一区四园”范围内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享受省、市、县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享受县经济开发区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由项目受益乡镇财政承担。 (二)审批联办机制 1.审批办理事项。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县经济开发区部分县级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权限的通知》(费政字〔2020〕73号),县经济开发区在赋权的63项县级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权限范围内,实施项目审批。 2.审批实施程序。县经济开发区使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2号章”或“开发区审批专用章”,对县经济开发区内需上报的审批服务事项,采取“见章换章”的方式予以转报;县经济开发区按时向主管部门、单位推送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审批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三)集中会商机制 成立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商制度,负责研究、制定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年度工作目标,跟踪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的调度、分析上报工作。 1.问题梳理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梳理和提报项目问题,每月30日前属地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分别提报“一区四园”项目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建议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月度清单,并将问题清单反馈至各责任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2.问题分类办理。成立项目招引组、土地征收组、项目服务组、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等联席会商小组,根据月度清单和问题类型,分别召开联席会商会议集中解决问题。属地乡镇和各县直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统筹推进“一区四园”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3.问题督导考核。县督考中心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的月度清单和各联席会商小组确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开展督导考核。 (四)服务联动机制 1.县经济开发区:成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园区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组织对“一区四园”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组织编制“一区四园”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修编,认真分析目前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现状,确定“一区四园”产业发展导向及重点,明晰产业发展措施。 2.属地乡镇:负责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农业农村、社区管理、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做好项目建设所涉及土地清理、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和集体土地入市等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工作。 3.派出机构:县经济开发区和属地乡镇按照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按程序移送。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五)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压紧压实责任主体。建立“一区四园”事项办理结果考核评价制度,将属地乡镇和各县直部门、单位依单履职、服务项目成效等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不依单履职的属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将依规问责,促进属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形势,把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激发区域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一区四园”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认真组织究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县经济开发区要坚持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紧盯全年目标任务,抓党建、促业务,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推进园区党建和业务工作“双提升”。积极推进园区、入园企业党建工作的联建共建,加快构建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合作共赢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经济开发区要完善政企沟通互动长效机制,通过恳谈会、政企会商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建设性意见和合理诉求。聚焦企业需求,通过定期走访、每月追踪、列出清单、做好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把握企业动向,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全面提高涉企服务能力。 附件: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恺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李健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傲 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召义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徐龙刚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庆金 县住建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苗俊霞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蒋恩国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张庆亮 县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张自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张其才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张晓青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婧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化举 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兆兰 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理玉 费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咸彦英 探沂镇一级主任科员 刘洪吉 胡阳镇党委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王晨晨 上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李伟远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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