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水资源管控方案的通知 | ||||||||||||||||||||||||
2021-12-15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水资源管控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1〕5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费县水资源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水资源管控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红线管理,按照“管起来,控起来,活起来”三步走战略,加强源头控制,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限制无序取水;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科学配置水资源;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水权交易改革,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二、总体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作,依法整治无证取水问题,健全水资源管控机制,实施水权交易改革,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全社会无证取水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取水许可全覆盖、监测计量全覆盖的取用水监管体系;二是水资源刚性约束得到较好执行,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联动管控机制;三是水权交易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建成“权益明确,流转合理,公平公正,供需平衡”的水权交易秩序,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整个费县区域。整治对象为费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道、湖泊(含水库)或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管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管道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集中式、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他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整改对象。 2.整治原则 按照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下同)行政区为单元,由各乡镇逐村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整治行动提升工作。 3.任务分工 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组织各行政村详细排查各行业无证取水问题,以村为单位编制问题台账,督导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各乡镇要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办证不重不漏、应办尽办;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做好问题整改、逐一销号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区域取用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区域水资源管控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系统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自备水源取水口的取水许可证办理任务,自觉加强水资源管控,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建设节水型社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发证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取水行为严肃查处,维护良好的用水秩序。 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资金支持,保障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县税务局要加大税款征收力度,强化征管措施,对无证取水单位和个人按水利部门核定的水量依法征收水资源税,从严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县公安局要协助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拒绝或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县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指导工作,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认定,对整治成果质量进行把关,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整治工作,调度工作进度,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工信、农业农村、水利、烟草等部门对利用各级资金建设的取水工程要进行详细排查,核实是否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未办理的进行督导办理。 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要加强公共供水管网配套力度,逐步加大供水范围,对申请改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施工对接自来水,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安全。 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证取水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加强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做到“五个到位”:取用水标识牌精准到位、取水计量标准安装到位、取水环境卫生整洁到位、取水设施防护安全到位、节水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达不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审批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要根据规范化管理要求自查,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和年度用水计划审批时不予批准。 (二)建立水资源管控机制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水用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取水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 2.严格水资源论证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规划的重要前提,把取水许可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县行政审批、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工信、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建设,供电部门不得给予建设供电设施。对已建项目和正在建设的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要限期整改。 3.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新增取水项目应按照用水定额先进值开展节水评价,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台账。对取水许可(农业灌溉除外)有效期届满办理延续手续的,需提交水利部门确认的近三年实际计量取用水量和缴纳水资源税票据记录,审批机关应对原批准的取水水源及许可水量、节水水平、退水水质状况、取水单位所在行业平均用水水平及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依据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行业用水水平、产品用水定额等重新确定许可水量。 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根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节水方案,对没有节水方案的,不得予以立项。设计单位应按节水方案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用水应当分水源、分用途、分户、分项、分功能区安装计量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经确认合格的节水设施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配套节水设施验收,节水设施配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县政府成立费县水资源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联动监管机制,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紧扣时间节点逐项工作抓细抓实,全面做好水资源管控工作。 (三)实行水权交易 创新管水、治水理念,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水权交易流转制度,明确已纳入取水许可监督取用水户的水权,明确取用水户对节约出来的水资源的收益权,逐步推进多模式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合理用水需求,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问题。具体水权交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四、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其他事项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依照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取水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水资源危机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水资源管控工作,形成良好的用水管水、节水爱水社会氛围。 (二)加强红线管理 严格遵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新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必须事先开展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建设投资计划,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一律不得予以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考核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节约集约纳入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水资源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建立通报机制,对取用水专项整治进度缓慢、重视程度不够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管控不力的进行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费县水资源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费县水资源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谭成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浩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王兴建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张伟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均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许庆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蒋家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马杰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玉伟 国家税务总局费县税务局局长 张富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四级高级主办 孙龙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曹庆军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二级高级警长 姚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明海 县水利局局长 刘道光 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增辉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宋青松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梁夫利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邸如坤 费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庄秋雨 朱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佰广 梁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秀祯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唯 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成功 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倩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中刚 胡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夫江 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贵宝 东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俊山 大田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子涵 上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陈明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