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 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 ||||||||||||||||||||||||
2022-03-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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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费政发〔20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意见及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意见及分工方案
为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政策红利,按照可争取落实类、需执行类、评选奖励类等三个方面对政策清单进行分类整合,结合我县实际和部门职责提出责任分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可争取落实类政策及责任分工(共69项) 1.加快实现雨污合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额度梯次递减的激励制度,对2021年至2024年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现清零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落实措施:根据规划方案逐步落实,2021年至2025年逐步推进雨污合流清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综合执法局) 2.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落实措施:按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政策导向,加强项目谋划设计,特别是在筹备阶段加强与有关银行对接沟通,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及时上报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人行) 3.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 落实措施: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城镇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方向上级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 4.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户给予补助。 落实措施:积极申请上级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上级分配任务进行建设,确保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任务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5.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待市住建局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后,积极向前推进,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 落实措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争取相关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好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转型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2万元、旅居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省级基建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落实措施:积极谋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争取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改造提升上冶镇敬老院。依托胡阳镇卫生院建设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建设面积约2400㎡,预设护理型床位60张,争取中央资金120万元,省级建设补助6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8.依托“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落实措施: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9.组织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2022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快递邮政融合发展,打通农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 落实措施:努力争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积极引导客运企业参与邮政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邮政公司) 10.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落实措施:在夯实升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全域旅游水平,为争创国家级示范区作准备。(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打造“好品山东”“好客山东”,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 落实措施:组织县内文旅企业参加“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完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省级财政统筹安排6000万元资金,在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建设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落实措施:联合新沂蒙集团按期提交申请报告,完善体育馆和体育场的管理使用制度,体育场免费对公众开放,体育馆低于市场收费标准开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每年利用场馆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育培训15项次以上。(牵头单位:县体育运动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 落实措施:积极组织企业报名参加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4.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科技企业用好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落实措施:2022年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组织企业开展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组织4家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申请,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财政局) 15.2021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落实措施: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购入智能化设备给予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6.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由最高50%放宽至60%;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 落实措施:按照市级调整后的新旧动能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指导推进我县基金运作。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的推介力度,帮助企业早日纳入引导基金创投范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攻关,组织实施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统筹安排60%左右的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动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高端装备材料、生物工程技术、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落实措施:落实省级、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给予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研发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占主营业务比重4%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核定上报的有效研发经费的2‰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8.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落实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县级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19.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省级编制“周转池”;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后,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程序,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全县编制“周转池”,纳入实名制管理。加大新型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引进,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县委编办、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20.加快推动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落实措施:争取2022年度培育初级技术经纪人3人。(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1.支持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对试点县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对项目接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在试点县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动光伏发电就地就近消纳;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贷款规模,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建设,积极申报试点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2.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组织纺织产业园申报生态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对于获批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的环保企业,以项目竞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落实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县级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财政局) 24.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开展6-8个环保管家、“环境医院”试点,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选择一处县级医院、一处乡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医院”试点,计划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5.实施智慧社区(村居)建设突破行动,2022年年底前,支持建设12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村居)。 落实措施:积极组织费城街道、探沂镇申报智慧社区,力争年底前智慧社区数量达到2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6.对新建主要覆盖产业园区、服务大中型企业,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5G基站,省级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 落实措施:按照上级下发任务,做好2022年5G基站建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27.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行动,对列入培育行动的电商平台,择优选择10家给予政府扶持,省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左右经费补助。 落实措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培育行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推荐上报,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落实措施: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在全县100多家企业广泛宣传上级专利保险扶持政策,指导帮助实际开展保险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9.省级财政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降低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前20名企业,以及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落实措施:积极宣传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指导辖内金融机构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行、财政局) 30.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落实措施:落实“齐鲁金融之星”年度评估工作,做好入选人才培训轮训,配合省局、市局研究制定齐鲁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县域金融人才培育做好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31.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落实措施:宣讲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推动建立全县符合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的项目库,人民银行根据项目库组织金融机构对所有项目企业“一对一”对接,为实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在费县早日落地做好准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人行) 32.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建立省级绿色金融项目库,优选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以及碳减排、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领域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落实措施:扎实开展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对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企业、项目,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人行) 3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全力保障省重点项目落地。支持各地建立项目清单制度,对市、县(市、区)新旧动能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纳入“两规”一致性处理范围。对纳入省“十四五”规划、国家相关部委规划、省级以上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规划用地规模省级全额配给。对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照2019年下达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各市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扩大新增建设用地预支规模。 落实措施:争取将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用地盘子。(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局) 34.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1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0年各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 落实措施:积极对接,确保急需落地项目最大程度保障用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35.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下达比例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再增加10%,并根据项目用地需求适时调整,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 落实措施:多措并举,尽最大努力完成任务,增加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落实措施:积极落实省市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摸排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一线研发人员向省市申报,积极争取申报该项政策。加大企业研发经费、研发人员投入,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支持各市面向高层次人才,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各市通过新建人才公寓或统筹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等资源,针对不同层次人才,配套完善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和服务机制,宜租则租、宜补则补,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由省政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落实措施:统筹使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针对不同层次人才,配套完善住房补贴政策,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 37.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建立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不少于1000家,强化培育培训服务,帮助企业精准对接资本市场,并对专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精准辅导。 落实措施:持续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推动2-3家企业启动上市挂牌工作,力争完成4家企业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38.2022年,继续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重点改善水质、改造村级老旧管网和配套计量设施,省级财政对村级主管网及以上工程建设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落实措施:维修、更新部分干、支管道3km,改造23个村供水工程,共涉及供水人口25万人,投资345万元。2-4月份,实施方案编制;5月底完成招标;6-12月份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9.省级财政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列入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市、区),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 落实措施:2022年重点做好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0.2022年,统筹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800亿元,集中支持现代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农村基础设施网等“七网”建设。其中,省级专列部分资金“点供”支持省级决策实施的重大“七网”项目。 落实措施:重点围绕“七网”领域谋划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1.落实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补助,推动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机场建设投资基金,为全省机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落实措施: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组织指导通用机场申请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2.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设立“技改专项贷”,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全方位融资联动机制,变“竣工后贴息”为“建设中支持”。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统筹用好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 落实措施:积极引导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贷款贴息等政策,开通“金融直通车”,县农商行发布县级“技改专项贷”金融产品,更大力度支持工业技改。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组织金融机构对接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人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3.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聚集区中,2022年培育不少于10家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以探沂镇化工园区为重点,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4.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统筹优化全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布局,2022年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完善“云服务券”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赋能揭榜和战略咨询转型,举办工业互联网大赛、5G应用创新大赛和全省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 落实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赋能揭榜和战略咨询转型,组织企业参加工业互联网大赛、5G应用创新大赛和全省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5.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优化调整用电补贴政策,2022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且服务上云企业超过300家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 落实措施:加强与市大数据局沟通协调,支持山东沃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积极申报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6.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先将改造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2022年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内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落实措施:在刨花板、密度板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人行) 47.2022年年底前,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选取1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每个示范试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在刨花板、密度板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技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8.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开展3-5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 落实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科技局) 49.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2022年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向3.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 落实措施:依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定,不断扩大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2022年新增补贴户20户。严格按照省里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50.按照设定目标、总额控制、以奖代补的原则,分年度研究确定全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2022年对各市完成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情况进行评价,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市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落实措施:待市里具体政策文件下发后,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51.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022年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落实措施: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培育我县特色产业集群,待省市通知后积极申报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2.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 落实措施:助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指导企业申报,申请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53.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2亿元,集聚专家智库、联盟协会、高校院所的力量,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能支持。 落实措施: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新旧动能转换中重大工程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企业“卡脖子”技术攻关,组织4家以上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54.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实施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予以支持,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落实措施: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摸排建立企业数据库,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5.2022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落实措施:开展标准化育苗技术研究,选育嫁接专用砧木。开展胡阳西红柿营养品质及加工适宜性分析和番茄红素等活性物质的提取及功效评价。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和设备、实现智能化控制,生产可视化。配合省市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种子工程攻坚行动,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突出山区林果、平原粮油瓜菜等特色农业定位,做好优化整合,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创新利用、构建品种推广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畜牧中心) 56.积极将信创产品纳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对生产企业为相关产品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支持信创产品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落实措施:积极宣传落实省级首台(套)政策,将符合首台(套)政策的企业推荐到省市,争取政策补贴。落实好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指导新材料企业对其技术进行投保。(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7.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落实措施: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用数字化赋能创新生产等形式,加快推进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58.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助力全省科创企业做大做强。 落实措施: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开展科技股权资金申报,助力科创企业发展。积极向上级行推荐办理相关业务,助力科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科技局、人行) 59.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对各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分档给予奖补,推动实现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 落实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培育县级高价值专利,强化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对符合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积极向省市推荐,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推动实现全县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0.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并将总部经济招引情况纳入“双招双引”调度和考核。 落实措施:制定支持总部经济落户费县政策措施,大力招引总部经济入驻费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 61.推进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行动,2022年省级财政对经评估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市,根据智慧场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等,择优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稳步推进省级四星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打造4个以上智慧场景,迎接省市中期评估,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2.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2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落实措施:推动传统商贸信息化转型升级,加大商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商圈整体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品质高端化、体验便利化、服务集成化的智慧商圈。(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3.省级财政对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建立分梯次“以奖代补”机制。2022年,安排预算资金3.8亿元实施奖补。 落实措施:对文砚路、沂蒙路管网实施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4.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2022年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7.13万户、棚户区7.64万套。 落实措施: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2022年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934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65.2022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4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 落实措施:按照市局要求上报2022年计划,路网延伸通达工程61.3公里,路网改造提升工程158公里,养护工程220公里,危桥改造9座,村道安保工程48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6.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落实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有需求的省级重点享受项目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67.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2022年认定15个跨境电商平台、2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5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 落实措施:借助临沂跨境电商综试区优势,积极引导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全年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家,跨境电商贸易突破1.5亿美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8.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2022年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落实措施:积极申报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普惠托育项目。根据《托幼机构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费县妇幼保健院拟建设费县妇幼保健院普惠托育建设项目,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托位150床。2022年推进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拟于2023年开工建设,2024年完成建设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1500万元。支持两家民办托育机构2022年改建、扩建托位数超过100个以上,争取资金申请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发改局) 69.围绕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在省级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基础上,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奖补力度,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鼓励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优先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并发挥作用。省级统筹整合养老服务资金5亿元,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发展质量等因素对各地给予奖补。 落实措施:运营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7处。申请市级补助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100余人。推进费县老年养护院、朱田芳林苑养老中心项目建设,申请省、市级建设补助189万元。督导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开展星级评定,根据星级拨付等级奖补和运营奖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需执行类政策及责任分工(共53项) 1.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除有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审批新能源公务用车,确保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引导企业新增及更新车辆时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 落实措施:按公共设施用地完善规则,以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方式用地。待省出台政策实施细则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时,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体现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验收时据此验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 3.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落实措施:在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20个,建设充电桩6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 4.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 落实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厂区、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5.大力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各市、县(市、区)根据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积极推广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邮、快快、快商、快销”合作进村模式,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由各市政府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00元。 落实措施:积极推进乡村电商服务站与快递进村站点融合。与构建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相结合,积极发展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快递收发业务,推动快递进村站点共享共用。加强邮快合作,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建成标准的快递包裹自提点,有效叠加服务业务,确保便民、利民。(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联社、邮政公司、财政局) 6.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1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落实措施:举办第六届费县文化惠民消费季,组织县内文旅企业积极参加全省、全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运行好“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扩大数字文旅消费。 落实措施:组织县内文旅企业积极加入“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8.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协调解决100个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00条通往乡村旅游点道路和100个旅游民宿的建设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落实措施:大力推进蒙山紫荆关森林运动公园配套项目,打造三连峪道路工程;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9.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落实措施:精准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强宣传,在现在已经执行的基础上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10.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和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进口。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 落实措施: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进口贴息。(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再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落实措施:加强宣传,在现在已经执行的基础上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12.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落实措施: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1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落实措施: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14.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落实措施: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误收等原因造成缴费人未享受政策的及时退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15.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扩大税费优惠政策“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推行税收专家顾问与企业“一对一”直连服务模式;实施“一户一策”一揽子税费解决方案,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 落实措施: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6.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允许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落实措施: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加大简易注销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的比例,简易注销比例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7.加大汇率避险政策及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管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督促指导商业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险方案,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纳入辖内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明示贷款年化利率,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 落实措施:围绕重点企业,在辖区举办汇率避险推进活动,增强企业决策层和财务操作层管理汇率风险的紧迫感,激励企业不投机、不赌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锁定汇率、专注主业。指导费县梁邹村镇银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做好系统开发、测试,做好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纳入辖内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各项准备,明示贷款年利率,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18.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 19.按照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2项指标为依据,每月通报增长及排名情况。 落实措施:每月在企业上报产值数时,继续加强对各乡镇的督导调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争取工业增加值增幅和技改投资增幅在全市排名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0.切实发挥“氢进万家”“北斗系统”、智慧化工园区等已启动实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领支撑作用,围绕地方优势产业适时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 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天蒙山北斗智能精准定位技术集成及区域服务业创新示范试点,实现实景地图融合集成,文景汇聚、精准推送与流量控制,低航救援线路导引与智能避障等功能。(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1.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 落实措施:进一步推进技术合同交易,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建议所在单位聘任高级职称岗位,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建议所在单位将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22.建立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小微企业信贷担保精准对接机制,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强与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其体系成员的业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担保贷款业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供全额再贷款支持,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为“三农”主体、小微企业提供年利率不高于5.5%的信贷服务。鼓励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特色种养业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落实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担保贷款业务,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提供全额再贷款支持,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为“三农”主体、小微企业提供年利率不高于6%的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按季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利率情况开展评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个档次予以通报,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落实措施:按季汇总、上报地方法人机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牵头单位:县人行) 24.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动省融资担保集团探索“网商保”批量化担保业务,将临沂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涉农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风险范围。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棚改、农村路网等公益、半公益项目的融资模式。 落实措施:对接市融资担保集团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市县两级合作共赢模式。继续完善银行准入,对接优质业务。扩大合作银行机构,与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争取2022年实现支小支农业务在保余额1亿元。(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25.开展大蒜、蒜薹、马铃薯、辣椒、生姜、大白菜、大葱、生猪等省级特色品种目标价格保险,2022年为农户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 落实措施:开展2022年度辣椒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6.自2021年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 落实措施:县经济开发区新增投资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 27.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8.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落实措施: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项目,严格按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29.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落实措施:积极探索新兴供地政策,不断扩大供应范围和数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落实措施:严格按政策执行,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31.市、县(市、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各地可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员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落实措施:根据省、市文件,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统筹使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针对不同层次人才,配套完善住房补贴政策,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2022年,完成200所中小学校主体建设,确保大班额问题动态清零、不再反弹;完成200所幼儿园新建改扩建。 落实措施:2022年,完成6所学校新建改扩建并投入使用,启动3所学校新建改扩建,确保大班额问题动态清零,不再反弹;完成15所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启动建设临沂市工程学校新校区项目。(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3.对所有来鲁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开通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学提供优质学校(幼儿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4.2021年起,村卫生室普遍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中心村卫生室普遍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持续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 落实措施:2022年8月底,完成50%以上村卫生室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配备;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80%以上村卫生室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配备任务(其中264处县级以上示范村卫生室全部配备)。省级示范村卫生室和中心村卫生室普遍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8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友善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5.安排专人及时办理来鲁参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手续,提供从参保到就医购药“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实行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门诊、住院省内和跨省联网结算。 落实措施:设立跨域通办帮办代办窗口,现场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等经办服务事项;开通爱山东APP、临沂医保APP、临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办理渠道,实现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通过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36.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 落实措施:严格按政策执行,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全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和700元。 落实措施:认真落实上级政策,严格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进行摸底,每年初(2月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纳入特别扶助系统,并做好季度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8.2022年,在产粮大县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达到每亩950元、1150元、950元;在商河县、惠民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玉米收入保险保额达到每亩1000元。 落实措施:2022年,费县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20亩以上)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预计种植小麦2万亩、玉米水稻2.2万亩。按照农户自缴保费20%、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7.5%,其余部分市县各承担50%,县级财政需承担8.75%。按保费34元/亩计算县财政每亩补贴2.98元。全县小麦、玉米水稻合计种植亩数为4.2万亩,争取县财政补贴13万元。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达到每亩950元、1150元、950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9.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超过80%,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开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双全双百”工程,将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单一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实行集成服务和并联审批;加强惠企政策优化集成,实现惠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 落实措施: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超过80%。开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双全双百”工程,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创新宣传推送方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0.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电子卡包”,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执法检查等领域,不再提交各种证明材料。提升“一网通办”水平,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 落实措施: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4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精简落户手续,健全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 落实措施:继续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简规范窗口工作流程,提升户籍窗口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2.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 落实措施: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发改局、人防中心) 43.2022年第一季度,分解下达6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68.5万亩。省级财政筹集落实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并于第一季度下达到位。 落实措施:2022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0.5万亩,计划投资15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4.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知尽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征管系统做好调整,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45.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优化“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反馈的问题诉求。(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做好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 47.持续开展千兆城市建设行动,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2022年年底前全省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200万户,全省实现千兆光网覆盖60%以上家庭,3个以上城市达到千兆城市标准。 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光纤宽带入户,提高宽带下载速率,建设千兆宽带网。(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48.支持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开展“全省一朵云2.0”提升工程,完善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优化政务云节点架构布局,建立健全一体化灾备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新型智慧政务网络,实施“一网多平面”升级工程,加强对县区以下基层网络的升级优化和运行保障。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各领域“数据中台”和县级应用节点。完善“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全面推进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 落实措施:配合省市做好政务云网、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山东通”。(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49.落实“严控‘两高’、优化其他”总体要求,强化“两高”行业精准管理,严格落实“四个区分原则”“四类处置方式”“五个减量替代”等规定,对全省16个“两高”行业,彻底摸清装置、产能、产量、能耗、煤耗等底数实情,建设全省统一的“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制定企业和项目两张清单,实行能耗煤耗单独核算、闭环管理,除国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对各市“两高”项目能耗实行封闭运行、自我消化、自求平衡;对存量项目,加快推进违规整改,开展能效水平提升行动,争取2022年年底前打造20家能效标杆企业;对增量项目,严格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和重点行业提级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对焦化等企业因供暖需要预支第二年煤炭或焦炭指标的,在分配第二年计划时按照1∶1.5的比例扣减,2022年不得再次预支。 落实措施:落实“严控‘两高’、优化其他”总体要求,强化“两高”行业精准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对存量项目,加快推进违规整改;对增量项目,严格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和重点行业提级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50.规范省级统筹部分能耗指标使用,全部实行有偿使用,除国家和省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100%用于支持非“两高”行业项目建设。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市级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市做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可由省级统筹部分给予“过桥”保障,项目所在市严格按照承诺到期返还“过桥”保障指标。 落实措施:对有使用省级统筹能耗指标需求的项目,积极对接省市,按上级实施方案购买使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1.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积极推广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扩大新能源增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2.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2年全省筹集5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筹集20亿元,支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40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8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四五”期间,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 落实措施:认真开展我县城乡公益性困难人员调查摸底、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补贴发放等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岗位开发安置力度,确保扩容提质行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53.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2021年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8%以上。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落实措施: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评选奖励类政策及责任分工(共3项) 1.2022年,竞争性确定10个工业强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给予每县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措施:积极申报工业强县,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培育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自2022年起,每县3年内累计奖励3000万元。2022年对省级培育认定的流通供应链平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落实措施:提升流通设施水平、优化流通网络,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现代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022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落实措施:按照省、市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在全省确定10个县区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奖补资金500万。立足全县农业资源优势,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争创省级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相关文章: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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