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 合法性审查意见 | ||||||||||||||||||||||||
2021-06-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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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 二、审查事项 (一)法定权限审查 该决策由费县民政局为进一步解决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不紧密、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信息共享难、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等问题,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内容涉及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优化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各项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决策主体和权限符合法律规定。 (二)法定程序审查 起草过程履行了评估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三)内容审查 《意见》相关材料提交我局后,我局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未发现违法内容。 三、审查结论 经审查,该决策实施主体适格,权限、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规定,无违法设立行政事项,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具备合法性。 四、后续程序 该决策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费县司法局 2021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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