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 ||||||||||||||||||||||||
2023-04-28 作者: 点击数: | ||||||||||||||||||||||||
|
||||||||||||||||||||||||
我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费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报材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法定权限审查 《规划》系县水利局为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健全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内容包括基本县情水情、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水网建设需求分析、规划思路与总体布局、主要建设任务、推动费县现代水网高质量发展、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九个方面,该项目决策主体和权限符合法律规定。 (二)法定程序审查 县水利局根据省、市政府印发的《山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成立了工作专班,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讨座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草案,经本单位合法性初审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前期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三)内容审查 该决策相关材料提交我局后,我局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1.第9页“年水面蒸发量平均为857.9mm,最多年为2134.6mm(1973年),最少年为1466.8mm(1963年)”存在逻辑错误,建议修改。 2.第19页“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中“全市共建成大中小型水库82座,规模以上水闸45座,有效保障了全市工农业用水需求”不符合我县实际,建议删除或修改。 3.第20页“4.农村供水现状”中“印发了《临沂市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办法》”,县级无权制定市级规范性文件,建议删除或修改。 4.第20页“6.水利信息化现状”中“全面提升了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和防汛指挥调度水平;建设了临沂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不符合我县实际,建议删除或修改。 5.第39页“3)其他水源可供水量”中“现状年非常规水源可利用量330m³。”,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修改。 6.第75页“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不符合我县实际,建议删除或修改。 二、后续程序 本事项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续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费县司法局 2023年4月2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