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商业网点规划(2019-2035年)》合法性审查 | ||||||||||||||||||||||||
2023-06-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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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费县商业网点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报材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法定权限审查 《规划》系县商务局为引导和规范费县商业网点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优化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内容包括总则、指导思想与原则、发展定位、目标与主要任务、商业网点建设分级控制标准、中心城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城市规划区商业发展引导、县域商业发展引导、商业网点创新发展、中心城商业网点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措施、附则十一个方面,该项目决策主体和权限符合法律规定。 (二)法定程序审查 2019年5月,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规划院)为成交供应商。7月召开了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和成品油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规划院对全县重点乡镇、部门和县城中心城区、重点商业功能区以及重点项目等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提供了数据资料。规划院根据调研情况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和加油站规划编制。10月30日,通过协同内网向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发送初稿并征求意见。规划院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2月-2021年11月,规划院多次补充调研,对规划中的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加油站等具体点位进行调研,并根据商务部近期出台政策、最新商业发展热点及商务局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多轮修改,形成了《费县商业网点规划》和《费县加油站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7日,县商务局再次对规划院修改后的初稿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县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1月10日-1月15日,县商务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3年3月,为系统对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召开商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规划》编制单位、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位4方视频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查看网点,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送审稿,经本单位合法性初审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前期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三)内容审查 该决策相关材料提交我局后,我局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1.第五条第二款“《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 号)》”,应当修改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 号)”。 2.第六十九条“本规划由费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县政府文件部门无权解释,应当删除或修改。 二、后续程序 本事项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续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费县司法局 2023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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