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费城街道办事处映文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代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02-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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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费城街道办事处映文社区居民委员会 1宗代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费城街道办事处映文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代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属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原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幸福社区土地,南至幸福社区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幸福社区土地,土地面积为8660平方米。 根据城乡规划,现依法对上述该宗代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面积为8660平方米。依据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收回该宗地土地补偿金为人民币883320元(大写:捌拾捌万叁仟叁佰贰拾元整)。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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