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出让5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2022-02-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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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出让5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2〕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5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1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你局代表县政府将土地储备库中的2021-S001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基本情况如下: 1.2021-S001号宗地位于大田庄乡大田庄社区,东至省道S231,南至大田庄社区土地,西至大田庄社区土地,北至规划路。征收土地面积6783平方米,按规划出让面积67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5,出让年限40年。土地出让金为375.85万元,出让土地总价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为375.85万元。 2.2019-605号宗地位于胡阳镇胡阳村、养马庄村,东至胡阳村土地,南至胡阳村、养马庄村土地,西至养马庄村土地,北至胡阳村、养马庄村土地。征收土地面积40800平方米,按规划出让面积408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8,出让年限70年。土地出让金为6120万元,代征耕地占用税93.10万元,出让土地总价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为6213.10万元。该宗地需为动迁居民还建安置,由胡阳镇人民政府回购安置房20套,每套130平方米左右,共计面积2600平方米左右(按260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20个(按4万元/个)。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与胡阳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回购协议》。 3.2019-305号宗地位于朱田镇朱田村,东至朱田村土地,南至朱田村土地,西至2019-305-3号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朱田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6517平方米,按规划出让面积2651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宗地编号为2019-305-2)面积为23456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1.8,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宗地编号为2019-305-1)面积为3061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出让年限40年。土地出让金2975.09万元,代征耕地占用税52.25万元,出让土地总价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为3027.34万元。 4.2021-401-1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蒙阳社区,东至青岛路,南至文砚路,西至正源路,北至滨州路、十里铺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0783平方米,按规划出让面积607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出让年限50年;土地出让金为3149.17万元,代征地占用税21.03万元,出让土地总价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为3170.20万元。 5.2021-102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洞山村、朱家庄村,东至洞山村土地,南至朱家庄社区土地、幸福社区土地,西至朱家庄社区土地,北至朱家庄社区土地、幸福社区土地、洞山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6491平方米,按规划出让面积164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6,出让年限50年;土地出让金为776.73万元,出让土地总价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为776.73万元。 具体出让活动请你局按照有关程序及规定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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