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青岛理工大学1宗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03-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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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青岛理工大学1宗国有建设用地 部分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青岛理工大学1宗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地下空间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原属青岛理工大学,位于费县城东东外环路东侧,东至肖山坡村土地,南至规划路,西至327国道,北至山东华通置业有限公司、马兴庄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为鲁(2019)费县不动产权第0000447号。登记面积为221377.72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 根据县城规划,依法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地下空间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面积为9627平方米。并依法对鲁(2019)费县不动产权第0000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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