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费城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10宗用地的批复 | ||||||||||||||||||||||||
2022-03-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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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费城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 10宗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2〕1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费城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10宗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费城街道办事处使用费县2020年度第1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临政土字〔2020〕100号)中部分地块用于道路建设,面积41507平方米。其中1号地块3085平方米,用于滨河东路道路建设;2号地块6410平方米、3号地块5445平方米、4号地块3678平方米,共计15533平方米,用于笃圣路道路建设;11号地块12815平方米,用于温和东路道路建设;12号地块5307平方米,用于天景路道路建设;14号地块4767平方米,用于烟墩路道路建设。 同意胡阳镇山阳村民委员会使用费县2020年度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临政土字〔2020〕57号)中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628平方米,用于绿地建设。 同意大田庄乡大田庄村民委员会使用费县2017年度第3批次集体建设用地(临政土字〔2017〕[2017]290号)中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421平方米,用于大田庄社区建设。 同意薛庄镇沂蒙村民委员会,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4685平方米,用于沂蒙幼儿园项目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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