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的通知 | ||||||||||||||||||||||||
2022-01-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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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住户调查是反映居民收入消费状况、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样本轮换是防止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乡镇(街道,下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样本轮换对象为全县所有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在全县范围内抽取15个调查小区,组织约2000户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抽取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150户,调查周期为5年(2023-2027年)。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住户采用电子记账的方式采集数据。 (二)细化实施步骤 1.2022年3月底前,以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小区名录作为抽选调查小区的抽样框,完成调查小区抽样框核实更新工作。 2.2022年7月底前,完成15个样本调查小区的抽选和现场落实、辅助调查员选聘和住宅名录库编制等现场调查前期工作。 3.2022年9月底前,完成约2000户住户的现场调查、大样本代表性评估、样本抽样框构建和住户样本抽选工作。 4.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人员培训、新样本代表性评估、调查户落实和试记账等工作。 5.2022年12月起,按照新周期住户调查样本组织实施常规调查并定期发布调查数据。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全县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县发改局要做好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和惠民增收政策效果评价工作;县统计局要密切配合做好大样本轮换工作;县财政局要给予经费保障,将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融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县总工会要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协调工作;县民政、住建、人社、医保、农业农村、商务、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县统计调查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二)配齐调查力量。各抽中调查小区所在乡镇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力配合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做好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记账户等调查网点的维护工作。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选聘1名辅助调查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统计人员或网格员兼任,在费县调查队的指导下负责记账户的培训、账本收发、数据采集及日常访户等工作。鼓励各乡镇提供部分公益性岗位用于聘请专职辅助调查员。加大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制定激励机制,提高辅助调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业务水平。 四、保障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样本轮换工作。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调查数据采集方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住户调查数据如实反映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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