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黄宗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22-02-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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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黄宗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县政府决定,任命: 黄宗国为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续利民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道光为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续利民的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道光的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永祥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 雷的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宁 托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主任职务; 王 波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金花的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配海的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戚东方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孙宗昭的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费县分校)主任职务; 闵召柱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成伟的原县卫生防疫站副科级干部职务; 康建中的县一中工会副主任职务; 刘志芹的县人民医院副科级干部职务; 张金玉的原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洪东的原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干部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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