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向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划拨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2022-04-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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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划拨 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2〕2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划拨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代表县政府将土地储备库中的2021-1101-1等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项目建设。 1.2021-1101-1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仰圣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瞻蒙社区土地、仰圣社区土地,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23921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道路与交通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239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2021-1101-2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仰圣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瞻蒙社区土地、仰圣社区土地,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46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道路与交通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14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2021-1101-3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站前路,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42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1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4.2021-1101-4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站前路,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6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5.2021-1101-5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站前路,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87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6.2021-1101-6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东至山前路,南至站前路,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站前路。征收土地面积221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2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7.2021-1101-7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瞻蒙社区土地,西至山前路,北至站前路。征收土地面积8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8.2021-1101-8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仰圣社区,东至山前路,南至瞻蒙社区土地、仰圣社区土地,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98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1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9.2021-1101-9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仰圣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瞻蒙社区土地、仰圣社区土地,西至山前路,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402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4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10.2021-1101-10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仰圣社区,东至山前路,南至瞻蒙社区土地、仰圣社区土地,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41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11.2021-1111-1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钟罗山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瞻蒙社区土地、钟罗山社区土地,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钟罗山社区土地、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5800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道路与交通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158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2.2021-1111-2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瞻蒙社区、钟罗山社区,东至瞻蒙社区土地,南至瞻蒙社区土地、钟罗山社区土地,西至瞻蒙社区土地,北至钟罗山社区土地、瞻蒙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73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13.2021-1112-1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钟罗山社区,东至钟罗山社区土地,南至钟罗山社区土地,西至钟罗山社区土地,北至钟罗山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7366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道路与交通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73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4.2021-1112-2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钟罗山社区,东至钟罗山社区土地,南至钟罗山社区土地,西至钟罗山社区土地,北至钟罗山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274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27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具体事项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执行,具体规划设计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文件为准。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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