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井镇等5个乡镇7宗用地的批复 | ||||||||||||||||||||||||
2022-04-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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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石井镇等5个乡镇7宗用地的 批 复 费政字〔2022〕2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石井镇石井村民委员会等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费县石井镇石井村民委员会,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1年第2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1〕62号)批准的7号地块石井村土地7582平方米,用于石井村幼儿园项目建设。 同意费县胡阳镇山阳村民委员会,使用《自然资源部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临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278号)批准的胡阳村土地8099平方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朱田镇龙凤山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鲁政土字〔2019〕1531号),批准的建新地块中胡阳村土地11237平方米,共计19336平方米,用于费县胡阳镇山阳社区项目建设。 同意费县胡阳镇胡阳村民委员会,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1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1〕62号)批准的7号地块胡阳村土地16625平方米,原有建设用地427平方米,共计16952平方米,用于费县胡阳镇和棠社区项目建设。 同意费县朱田镇中心小学,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第1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100号)批准的9号地块知方村土地4866平方米,龙杏村土地62平方米,共计4928平方米,用于费县朱田镇知方小学操场项目建设 同意费县薛庄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第1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临政土字〔2020〕100号)批准的13号地块薛庄村土地4669平方米,用于费县薛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 同意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第1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临政土字〔2020〕100号)批准的8号地块石行村土地4558平方米,用于费县探沂镇化工集中区消防站项目建设。 同意费县探沂镇王富村民委员会,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第1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100号)批准的10号地块王富村土地1074平方米,用于费县探沂镇王富村吊唁大厅项目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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