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光明路畅通征收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 ||||||||||||||||||||||||
2022-04-19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光明路畅通征收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费政字〔2022〕17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光明路畅通项目纳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该项目共涉及国有土地上合法产权房屋39户(含沿街营业房屋1户,企业1家),占地面积15.78亩。项目范围:东至费县塑料厂,西至书香郡小区,南至建设东路,北至鲁公社区。前期已进行征收改造意愿入户调查,共征集39户改造意愿,其中,38户同意,同意率达到97.4%。该片区征收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费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立项合规,程序正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条款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光明路畅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请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