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临沂市公路局费县公路管理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05-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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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临沂市公路局费县公路管理局 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2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临沂市公路局费县公路管理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费县探沂镇镇驻地,东至薛家村土地,南至327国道,西至原探沂镇政府,北至薛家村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费国用(2004)第147号,土地登记面积为878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建公路站用地。 依法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土地面积为8781平方米,收回土地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补偿价值合计为4034460元(大写:肆佰零叁万肆仟肆佰陆拾元整),并依法注销费国用(2004)第147号。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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