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05-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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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新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2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新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原属新庄镇人民政府,位于新庄镇新庄村,东至新庄中学,南至朱金光用地,西至街道,北至兴旺庄耕地。土地面积3610平方米。 依法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回,收回面积为3610平方米。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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