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费县交通运输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05-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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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费县交通运输局1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2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费县交通运输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岩滨路两侧,新荷兖日铁路东,东至探沂镇张家南尹村、南季家疃村、北疃村土地,南至探沂镇张家南尹村土地,西至探沂镇北徕庄铺村、南季家疃村、北疃村土地,北至探沂镇北疃村土地。土地面积为52072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2013年2月25日划拨给费县交通运输局用于任和庄至岩坡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电子监管号为3713252013A00318。因城乡规划调整,现依法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收回面积为52072平方米。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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