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冶镇上冶一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 ||||||||||||||||||||||||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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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上冶镇上冶一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 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2〕4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上冶镇上冶一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费县上冶镇上冶一村村民委员会,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第8批次集体建设用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69号)批准的9号地块4966平方米,用于上冶一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同意费县大田庄乡东安太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2062平方米,用于安太幼儿园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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