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庄镇核桃峪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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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马庄镇核桃峪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2〕4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马庄镇核桃峪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马庄镇核桃峪村村民委员会收回朱秀军等3户654.94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详见附件1)。 同意朱田镇永安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周长坤等23户5016.99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详见附件2)。 附件:1.马庄镇核桃峪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明细表 2.朱田镇永安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明细表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马庄镇核桃峪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 使用权明细表 附件2 朱田镇永安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 使用权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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