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沂蒙山区域山水一体化工程5个新增南部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 | ||||||||||||||||||||||||
2022-06-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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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蒙山区域山水一体化工程5个新增南部 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 费政字〔2022〕4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蒙山区域山水一体化工程5个新增南部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下一步工作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治理费县南部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程3个新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费县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费县新庄镇石龙庄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费县朱田镇绿竹芽村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非市场化方式治理的费县南部废弃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程2个新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费县马庄镇南马庄村东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费县新庄镇雷山头村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0〕24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相关要求,参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实施。 二、处置款上缴县财政,优先支付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的补偿款及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费用,剩余资金除乡镇分成外全部用于我县生态修复项目。 三、请你局根据拟定的治理方案,积极谋划,压茬进行。同时,持续完善质量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认真落实财经纪律和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终身追责制等制度规定,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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