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
2022-04-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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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费政字〔202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临金监字〔2021〕87号)等文件要求,着力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步伐,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要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重点,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实现做优做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5年,全县新增上市挂牌企业20家以上,其中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分梯队管理。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下同)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立足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筛选一批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对象,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县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单位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费县分拆上市,各乡镇要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各乡镇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国资中心、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县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县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市外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县设立投资基金,鼓励成立优势产业基金,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在费县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费县的投资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对在境内首发上市(原“新三板”精选层“平移”北交所)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财政支持;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费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或县外挂牌企业在费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30万元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费县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费县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四、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费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 (八)优化政务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县级领导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推动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的,需提前告知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考核,企业境内外上市、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根据工作量对乡镇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地方金融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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