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冻结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 ||||||||||||||||||||||||
2022-04-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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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冻结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 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11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探沂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全县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县总体规划部署,县政府决定冻结费城街道、探沂镇部分村居(社区)涉及的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手续、光伏发电新入转入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起一年。 二、冻结范围 1.山水绿城南区以东,温凉河以西,文砚路以南,温凉河以北范围内的团结街、北巩庄村、郭家园及县发改局、工信局、供销联社、龙门林场等单位的老旧家属院及厂区。 2.沂景路以东,沂蒙路以西,建设西路以南,许家崖水库灌区总干渠以北范围内的三里沟社区、朱家庄村、原费县京贸实业公司、费城食品站、原水土保持局家属院和费县交警支队。 3.烟墩路以东,洪山东路以西,温凉河以南,建设东路以北范围内的原县拖拉机站、鲁公社区。 4.洪山西路以东,蒙山路以西,建设东路以南,自由东路以北范围内鲁公社区、先农坛社区及企业。 5.兴业路以东,327国道以西,建设东路以南,自由东路以北范围内的东马兴庄村、西马兴庄村,以及该范围内县石材加工厂、沥青厂、广大实业有限公司、淇凯纺织、城区供销社马兴庄门头、原马兴庄粮站、原公路站、马兴庄加油站、温和酒厂、马兴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企业或单位公产。 6.正源路以东,兴业路以西,潍坊路以南,自由东路以北范围的山东明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费县旗诺塑业有限公司、费县外贸畜产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优力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费县工商联糖酒食品商会等单位的住宅区及厂区。 7.费城街道西曹家庄以及沂景路南延涉及的朱家庄村部分区域。 8.探沂镇任和庄村、南季家疃村、北季家疃村、东孙家庄村。 三、冻结内容 冻结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冻结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房屋买卖、析产、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六)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七)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八)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九)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十)突击抢种(植)果树、林木苗圃或抢建其他设施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有关事项 (一)费城街道、探沂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通知的具体落实,要将本通知发至有关部门、单位、村居(社区),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冻结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要制定专门方案,严禁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三)冻结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抢种(植)林木及作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向属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予以答复。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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